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
第 2 條
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,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、嗎啡、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。
被告有下列情事之一時,不適合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。但無礙其完成戒癮治療之期程者,不在此限:
一、緩起訴處分前,因故意犯他罪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。
二、緩起訴處分前,另案撤銷假釋,等待入監服刑。
三、緩起訴處分前,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
所以,如果同時有吸食或販賣、製造案件同時進行,聲請戒癮治療成功率不大。但如果案件程度甚輕微,也是有可能戒癮治療聲請成功。
二級毒品 緩起訴被撤銷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
加拿大在今年通過了「大麻合法化」的法規,只要取得政府執照,並在政府規定的條件下轉讓、種植、販售,就不再會受到過去的毒品處罰。
我是站在「與其讓黑市管,不如讓政府管」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,雖然黑市不會消失,但透過合法化的方式來取得監管權力,我覺得是比起「官兵捉賊」來得有意義。
那台灣呢?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怎麼樣?
🎸大麻是違法毒品,被抓到以後會送勒戒與戒治
「大麻」在我國仍屬於「第二級毒品」,販賣最少判7年以上,轉讓是6月到5年,施用則是最重3年。
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,我國對於施用「第二級」毒品的處理採取「治療後處罰」的態度。
依照這條規定,如果你是「初犯」被抓到,法院會先把你送「觀察勒戒」,希望你能夠透過自己的力量戒斷毒品。
如果你能夠成功,屆時檢察官、法院會給你「一次機會」,不起訴你或是不審判你;
如果你無法成功戒毒,法院會把你送6個月的強制「戒治」,靠強制的方式讓你戒斷毒癮;如果6個月不夠,最長可以戒治到1年。
記住,這些機會與戒毒的幫助只有在「初犯」,如果你五年內再犯,就等著關關被判刑。
🎸除了觀察勒戒與戒治,還有「戒癮治療」
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,除了觀察勒戒與戒治,檢察官有可能給你另一個選項:「戒癮治療」的緩起訴處分。
也就是說,先不起訴你,讓你去接受治療,看看你有沒有辦法乖乖地改邪歸正。如果可以,那麼緩起訴期間一到,你治療完畢,就讓你復歸社會做個好人;如果不行,那你就等著被起訴、判刑。
戒癮治療的方式包含藥物、心理與社會復建,也就是會有醫師、心理師與社工共同介入。治療期程最長會到1年,讓你能夠完整地跟毒品切割。
治療期滿後,會在7日至15日內對你進行測驗,確保你沒有重新施用毒品,測驗通過才算是你治療完成,能夠脫離法律的追訴。
如果你治療後測驗不通過,或是治療期間不依照指定時間去報到,接受藥物、心理與社會治療,檢察官都可以撤銷緩起訴處分,送你進法院被判刑。
🎸我國的大麻案件都怎麼判?
依照我國的判決資料,我國單在106年內就有4萬3千筆毒品判決,其中851件都與大麻有關,差不多 #每天就有兩個人因為施用轉讓或販賣大麻而入獄。
涉及大麻的毒品案件,#有罪率將近是96%,被抓到大概跟定罪沒什麼兩樣。
聰明如你,可能會想到:「欸?就算起訴了不是還有罰金刑嗎?繳錢就沒事了啊?」
這種想法可是太天真了。在這些大麻案件裡,法官肯給予罰金了事的僅有5.1%,也就是被起訴的案件中大概只有40人可以花錢消災,其他800人都需要入監服刑。
而且 #刑度至少有一半以上都是超過1年有期徒刑。
你說,1年關也沒多久,出獄其實很快嗎?
嗯…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監獄長怎樣,但是我的話,一個小時都不想在裡面待著。更別提許多施用大麻的犯罪者其實都正值青年,把自己青春年華浪費在監獄裡,接觸各種犯罪人士,我並不覺得是明智之舉。
即便上訴,這些大麻案件的二審駁回率將近6成,也就是說二審會判你敗訴,;到了上訴三審,駁回率更是高達9成,想要翻身,難如登天。
🎸我國對毒品犯罪的處理不能說仁慈,但至少是想要「根治」毒品問題,在處罰之前先給你改過或治療的機會。
當然,這些毒品的對策都可以鑽漏洞,你大可以在治療完成後15日內開始吸食,這我管不著,不過我願意說這些毒品犯罪的處理,也是希望讓已經染上毒品的人不要覺得人生已無望而自暴自棄,只要你願意努力,法律也會對你抱持著友善的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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